REQUIREMENTS
1.國家和地方綠色、循環和低碳相關法律法規、政策和標準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。
2.近三年,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,完成國家或地方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,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。
3.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,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,各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不超過國家或地方的總量控制要求。
4.園區重點企業100%實施清潔生產審核。
5.園區企業不應使用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、工藝和設備,不應生產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。
6.園區建立履行綠色發展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、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。
7.鼓勵園區建立并運行環境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,建立園區能源監測管理平臺。
8.鼓勵園區建設并運行風能、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。
EVALUATION INDEX
1.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;
2.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;
3.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;
4.產業綠色化指標;
5.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;
6.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。
APPLICATION MATERIALS
1.碳核查報告
2.企業社會責任報告(CSR)
3.綠色園區自評價報告
4.綠色園區第三方評價報告
5.其他相關材料